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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执行难】“失信”“限高”双管齐下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
作者:吴越  发布时间:2024-11-18 15:48:00 打印 字号: | |


“小兄弟,我愿意履行我欠付的赔偿款,你去给法院申请把我的限高、失信记录解除了嘛,不能乘飞机、不能乘高铁对我影响太大了”。

近日,申请人任某接到被执行人邓某的电话,对方表示愿意履行欠付的赔偿款。随后,任某来到南川法院,向法官告知被执行人邓某应付的赔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邓某采取的限制措施,以尽可能修复其受损的征信。

基本案情

该案件来源于2022年发生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人任某父亲任某某在向雇主邓某、杨某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被掉落的天花板砸中身亡。事故发生后,任某以继承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民事赔偿。南川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作为被告的邓某、杨某应分别赔付46万余元和14万余元。其后,因邓某、杨某均未履行前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任某于2022年7月向南川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南川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向执行人邓某、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并对其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限制措施。其后,被执行人杨某全额履行了欠付的14万余元赔偿款,但邓某并未履行相关义务。经过人民法院6个月的财产查询,仍未发现邓某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只得将本案终本处理并对被执行人邓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南川法院在继续采取对邓某银行卡冻结、限制高消费等司法强制措施基础上,多次敦促邓某履行给付义务,并反复重申失信、限高可能面临的后果。在邓某因事务外出需乘坐飞机、高铁受阻后,法院不失时机向邓某宣传司法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政策,告知其自动履行后可以申请法院屏蔽涉案执行情况、限高或失信记录并解除相关限制,促成了邓某在本案中自动履行。

法官提醒

本案从立案到最后全额履行,两年时间,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手段,尽心履职找寻财产线索。尤其是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仍然不间断采取、实施相关限制措施,刚中带柔、刚柔并济的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最终促成了这一结果的出现。上述行为与结果,彰显了人民法院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涉案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决心与信心。

法院再次告诫所有涉案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终本处理相关执行案件并不意味案件执行的结束,被执行人受到的限制措施仍会持续下去。同时,自身涉执行案件后带来的诸多不便亦会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停显现,个人征信的受损也将让自己寸步难行。涉案被执行人只有敬畏法律,尊重规则,积极履行义务,方能在解决个案的同时修复己方受损的征信。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