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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普法 | 打牌起纠纷?别做冲动“干架人”
作者:宋钮寅  发布时间:2024-11-18 15:45:44 打印 字号: | |


案号:(2024)渝0119民初1362号

承办人:陈亮宇

案例撰写人:宋钮寅

简要案情:

倪某与陈某系牌友,2023年9月26日,陈某在麻将馆看见倪某,便走到倪某身边,左手抓住倪某颈部,右手敲击其头部两次。次日,倪某因持续头昏头痛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损伤,支付了医疗费1680元。后因无法得到妥善赔偿,倪某遂将陈某诉至我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4000余元。审理过程中,倪某自述之前一起打牌时陈某输了钱,陈某认为是倪某和其朋友“出老千”,便对倪某心生不满,故引发本次纠纷。

裁判结果: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次纠纷系陈某打牌输钱,对倪某心生不满,多年后为报复倪某产生。陈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使用暴力故意殴打倪某,造成倪某受伤住院,陈某的伤害行为与倪某受伤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应依法对倪某承担侵权责任。经对倪某各项赔偿费用审查认定,最终判决陈某支付倪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费2010.86元。法官提醒:

打架斗殴不可取,一时冲动可能会酿成大错。打牌本为休闲娱乐活动,应当以平常心对待,因一时的输赢与他人产生矛盾,得不偿失。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日常生活中遇事要保持冷静,寻求理性解决方式,切勿被情绪左右,大打出手轻则面临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重则涉嫌违法犯罪,将会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审管办(研究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