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南川某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小区内一楼栋建于2006年,共7层28户,未安装电梯。2021年,为改善居住条件,该楼栋业主共同协商加装电梯事宜,征集意见后共有19户同意安装电梯并签名确认。随后,该加装电梯工程通过了公示和行政审批程序,于2024年2月正式开工。一楼业主王某、胡某认为加装电梯会影响采光、引发安全隐患,故到现场阻挠电梯安装施工。案涉楼栋业主刘某等19人认为王某、胡某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我院,请求判令王某、胡某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
邻里之间应当本着和谐共处、互让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增设电梯事宜。案涉楼栋增设电梯依法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且增设电梯工程已经通过了公示和行政审批程序,取得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刘某等人有权加装电梯,其他相关业主均不得妨碍和阻止。王某、胡某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判决王某、胡某停止阻挠和妨碍案涉楼栋增设电梯的安装施工。一审判决后,王某、胡某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普法:
本案是倡导和谐友善邻里关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城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是便利老弱人群出行的民生工程,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设电梯事宜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后,在对低楼层业主无明显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低楼层业主不得擅自阻碍电梯施工。本案判决倡导以和谐共处、互让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增设电梯事宜,对擅自阻挠电梯施工的行为进行否定评价,对于融洽邻里关系、培育践行和谐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