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赵某某以人民币37950元的价格购买了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虫草鹿鞭王”“冬虫夏草”“野生虫草王”“虫草肾宝”等产品,在街边通过摆地摊的方式,对外宣传上述产品系纯中药制剂,可以补肾壮阳、治疗阳痿早泄等疾病,以每盒(瓶)8-2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获利28925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涉案产品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裁判结果:南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结合现场查获的原料、包装,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认定上述涉案产品系假药。被告人赵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遂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被告人赵某某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假药等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置;禁止被告人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药品相关的职业及活动。
典型意义: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中药的信任,打着“纯中药成份”“祖传配方”的幌子,将非正规产品冒充纯中药对外销售,有的甚至私自配制中药,在中药中混入西药成份,不仅影响疾病的治疗效果,还严重威胁着群众身体健康,妨害和扰乱国家药品经营管理和正常市场秩序。本案提醒有关商贩,务必规范合法经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迷信“纯中药成份”“祖传配方”等虚假宣传,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保障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