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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动上门化解纠纷,让司法程序“不空转”
作者:陈月 蒋佳凡  发布时间:2024-02-18 17:23:02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谢谢各位法院干警们,这被扣了近一年的建筑材料,总是看得着动不了,在法院的帮助下现在终于能收回来了,这下呀咱们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

近日,南川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动上门化解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助力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办案质效最优、司法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李某是南川区一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经营者,其将名下的一些钢管和扣件租赁给张甲。张乙长期帮张甲运输建筑材料,由于之前张甲拖欠运输材料费用,张乙便私自扣下了这批材料。眼看就快一年了,每隔一天收回材料就多一天的租金损失,还面临着损毁的风险,心急如焚的李某便来到法院将张甲和张乙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尽快收回自己的建筑材料,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通过判决的形式责令张乙返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李某的租金损失还在不断扩大,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该案很有可能会进入执行程序,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到时候当事人想过个清静年都难。”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详细了解情况,认真思考解决方案,决定以“劝合”为目的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主动上门找到张乙的妻子,并电话联系上了在外地工作的张乙。

“张甲兄弟,私自扣下他人所有的材料是不对的,况且这份材料不属于张乙而是李某,张甲欠你的运输费可以通过正当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会协助你化解债务纠纷……”一次、两次、三次……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张乙最终同意了将其扣留的建筑材料归还李某,李某也自愿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这起侵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完美化解。

“老百姓来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要来‘走程序’,我们能帮的就尽量帮。”承办法官说道。“选择最合适、更有利双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自由裁量’方案,哪怕多花点精力,但案件处理效果会更好,不让程序‘空转’,也能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

 

 

 

 


 
来源:南平法庭 审管办(研究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