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维护法律尊严。
依法审理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民事案件、一审行政案件和审判监督案件;依法开展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和速裁工作;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事项的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11个职能部门,派出人民法庭4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南平人民法庭、水江人民法庭、大观人民法庭、鸣玉人民法庭。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6,023.93万元,支出总计6,023.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5.86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收回信息化项目经费,调减公用经费定额。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02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5.19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收回信息化项目经费,调减公用经费定额。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3.93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809.8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09.99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一次性信息化项目支出,二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三是年末结转一次性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015.25万元,占69.1%;项目支出1,794.55万元,占30.9%。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我院审判楼维修项目延误工期,形成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23.9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6.25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2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57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4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追加人员保障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9.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0.38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66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我院审判楼维修项目延误工期,形成年末结转结余。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我院审判楼维修项目延误工期,形成年末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863.12万元,占8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0.82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我院审判楼维修项目延误工期,形成年末结转结余。
(2)教育支出7.36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0.38万元,占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14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年中社保基数调整,追加人员保障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144.91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244.02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00万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年中公积金基数调整,追加人员保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1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减少相应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19.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58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调剂公用经费弥补人员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3.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99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购置4辆执法执勤车辆;二是受国内燃油价格波动等影响导致公车运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69.2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4辆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受汽车市场价格影响,采购价格较年初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15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根据办案需要,本年较上年多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9.1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审判执行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万元,增长3.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9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执法执勤用车车龄较长,增大了日常维修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5.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法院来本部门交流调研审判执行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导致接待费用增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6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4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9.05元,车均购置费23.09万元,车均维护费4.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常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课题研讨,加大了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疫情解封,各类培训活动恢复正常, 参训人数次数明显增加,加大了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4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接待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增加56.58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调剂公用经费弥补人员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5.01万元,降低19.56%,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调减公用经费定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主要用于采购信息化项目、打印机、空调等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5个一级项目,1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94.55万元。
南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 南川区人民法院 | 部门 | 孙楗 | 联系电话 | 64567016 | 自评总分 | 100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严格预算编制,及时规范预决算公开,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2万件,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99.64%,结案率92.52%,结收比10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审判案件生效改发率0%,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31件,全年审结案件1.06万件。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有效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给人民群众切实回应,抓实诉讼费、罚没款等非税应收尽收,非税缴库2100万元,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公开率不低于85%,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满意度达到98%。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裁判文书公开率 | % | ≥ | 80 | 10 | 85 | 10 | |||||||||||
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 | ≤ | 0.15 | 15 | 0 | 10 | |||||||||||
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 % | ≤ | 9 | 15 | 0 | 15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 | ≥ | 85 | 15 | 92.5 | 15 | |||||||||||
结收比 | % | ≥ | 95 | 10 | 103 | 10 | |||||||||||
一审服判息诉率 | % | ≥ | 80 | 10 | 92 | 10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5 | 10 | 96.5 | 10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5 | 98 | 5 |
南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级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孙楗 023-6456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