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弹指一挥,不知不觉我已经进入法院工作十二年,独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之久。从一名书记员一步步成长为一名民事法官,办理上千件民事案件。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繁多,感觉自己每天都有办不完的案子,写不完的判决,但每当调解成功一件案件、写完一份判决,内心的满足感、成就感油然而生,这也许就是法官的荣誉感。
有人认为,法官就是高高坐在审判席上,法槌一敲,就能决定当事人的命运。实际上,法官不仅仅是在审判庭中审理案子,也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走出去,走到乡间,走到当事人家中。我记得刚入法院做书记员时,跟随法官到一个偏远山区办理离婚纠纷,该案的被告因腿上患有疾病行动不便,为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因为路途遥远,道路曲折,车辆无法直接开到当事人家中,我们就下车背着巡回审判所需的装备走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双方当事人本来一见面就剑拔弩张,但看到我们背着沉重的装备长途跋涉来到他们家中时,情绪开始缓和,没有再针锋相对,最终在法官组织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离婚。
如今,我们法院有了车载便民法庭,能够更方便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2022年,我审理的一件继承纠纷,在阅卷过程中,我发现这几名当事人属于同一个社区,且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姊妹关系,为了让双方能够缓和矛盾,面对面的沟通,便决定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当地居委会。在妥善审理案件的同时,实现“审好一件案,影响一大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其实,无论法官在哪个地方审理案件,法官始终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不为当事人言语威胁而动摇办案,不因当事人辱骂而懈怠办案,不以当事人身份背景而差别办案。
2022年夏天,我办理了一件排除妨害纠纷,一辆装载石子的大货车侧翻到公路下面,将附近几家村民的田土、树木等损坏,这几家村民担心货车老板不赔钱,于是在货车老板将该货车吊运走时阻碍吊车吊运。货车老板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我查阅该案基本情况后,当即决定到货车侧翻地勘查现场,同时向四名被告了解情况并送达诉讼文书。四名被告看到我们来到现场,情绪都非常激动,认为他们的田土等财产遭受到了损失,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反而被告上法庭,还让他们赔营运损失,指责我们偏袒原告。我耐心向他们解释法律关系,告知他们财产损失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渠道获得,但不能采取扣押车辆这种违法行为来获得。在经过长达一两个小时的解释后,几名被告同意签收法律文书,也愿意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同时,考虑到该案如判决,执行可能会遇到阻碍,因此在开庭前向原告方多次做调解工作,原告愿意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外,再另外赔偿几万元,并同意将案款提前打入法院账户。之后,在该案开庭当日,我给双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货车老板自愿赔偿四名被告3万元,四名被告也同意不再妨碍原告将货车拖离。该案最终获得圆满解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名被告在调解之后为当时我们在勘查现场时他们的不当言论而道歉。
办案不能在象牙塔里办,这是我办案十年来最深切的体会。我们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在面对具体的案件时,面对对法律一无所知以及诉讼能力差的当事人时,法律术语是苍白无力的,你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他说“我要原告代理人回避,他不晓得我们之间的事情”,你问当事人“你所说的是否属实,有无证据”,他说“我说的都是实话,不信你们去查啊”,你问当事人“请发表质证意见”,他说“我指正原告说的都是谎话”,诸如此类,很多时候法官要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去解释法言法语,要在当事人暴躁如雷的时候反复告诫自己平静平静,不要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影响。虽然有时候审理案件也是千头万绪,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始终牢记心中,因为对于有些当事人而言,也许一辈子就来法院一次,他在这个案件中所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很多时候来源于对法官的主观认识。因此,无论简案繁案,我作为法官,都会认真对待每一名当事人,民事案件总会有败诉的一方,虽然不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裁判结果,但要确保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