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为逃避调查再次饮酒掩饰?自以为万无一失,实际却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件详情
近日,田某和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向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田某乘坐朋友车辆到南川区人民医院包扎伤口,在民警出勘现场要求其返回事故现场的途中,田某以伤口疼痛为由购买一瓶白酒并饮用。
随后民警多次询问,田某均否认在事故发生前饮酒,称自己因伤口疼痛才饮酒。民警反复教育后,田某如实供述其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经鉴定,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3.0mg/100ml。
南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酒驾被查时再饮酒,交警就无法证明是酒驾,将免于处罚。生活中,段子不可当真,法律应严格遵守。
有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接受检查时当场饮酒,影响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对于这些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生活不是段子,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酒驾害人又害己,劝君莫做犯醉(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