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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套表
  发布时间:2021-06-24 14:49:44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派出人民法庭4个,分别是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人事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重点项目服务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立案庭、立案二庭、小额诉讼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支队、宣传秘书科,南平人民法庭、水江人民法庭、大观人民法庭、鸣玉人民法庭。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维护法律尊严。2、依法审理由南川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民事案件、一审行政案件和审判监督案件;依法开展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和速裁工作;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事项的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和执行公证的有执行内容的公正文书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3、负责南川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辖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工勤人员工作;负责做好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推进审判规范化管理;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它应由南川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0.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0.69万元,比2016年增加95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5.99万元,比2016年增加105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改革及工资调整导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34.7万元,比2016年减少93.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了“两庭”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13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16年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减少车辆运行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7.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4.7万元。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