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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审结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
作者:杨帅 张炼  发布时间:2021-06-15 11:35: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川法院审结一起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吕某、刘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该诈骗团伙先后在国内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吕某组织被告人刘某、殷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缅甸佤邦通过向他人购买或在网页上打广告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息,随后冒充担保公司或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被害人缴纳一定费用后就能够办理信用卡,被害人照办后,即制作假信用卡邮寄给被害人,再以需要缴纳激活费、验资费等为由继续骗取被害人钱财。

2018年4月上旬,被告人吕某从缅甸回到湖北先后在孝感市、武汉市组织了被告人刘某、闵某、汪某、黄某等人继续实施诈骗活动。吕某等人通过网络获取被害人相关贷款信息后,电话告知被害人可以帮助办理贷款,要求被害人在自己银行卡内存入一定钱款用于验证资金,后又以做资金流水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吕某诈骗团伙利用上述方式共计诈骗47万余元。此外,吕某在湖北实施诈骗期间,安排朱某、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500条以上。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刘某、李某等六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他人财物,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吕某、李某、朱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且实际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南川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国内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重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也正在发生“挤出”效应,犯罪分子纷纷远离国内,躲在不发达的国家(特别是缅甸北部,因语言相通,风俗相近,成为电信诈骗团伙的主要栖身之地)进行诈骗犯罪,意图躲避惩罚。但跨过国境线就能逍遥法外不过是犯罪分子的幻想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本法定罪处罚。同时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对跨境诈骗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官还要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防诈骗能力,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轻信犯罪分子编造的谎言,以防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