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9月9日,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村民罗某在2020年8月26日16时许因邻里纠纷与同村村民杨某发生口角并将杨某打伤。遂对罗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罗某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隆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考虑到第三人杨某已经86岁高龄,法官秦伟一行前往罗某、杨某所在的武隆区赵家乡香房村进行巡回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和各方证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罗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本案中,原告罗某和第三人杨某发生邻里纠纷后,未能正确、理性处理纠纷,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拉扯、挽打等方式,将已经超过80周岁的老人杨某打伤,罗某的违法情形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情节恶劣。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合法、合理。
法官提醒:罗某和杨某作为多年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互敬、互助、互让。在面对邻里纠纷时,罗某没有以礼待人、以德服人,而是采取暴力方式殴打86岁高龄的邻居致其受伤。事情发生后,罗某不主动承担责任,在村干部找到其解决问题时,以及在法庭审理时百般抵赖,妄想逃避法律制裁。罗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理智应对生活中的各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