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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4333”育人工程(三)
作者:钱犁(笔名) 系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  发布时间:2021-02-25 16:51:55 打印 字号: | |

(三)坚守与传承:“垂帘听政”,如影随形,耳濡目染,全程跟踪,滴水穿石。身教于无形,言传于“诗外”,一道又一道的“课题”培植法苑新秀脱颖而出——

拱手相托驰骋疆场“老黄忠”,上下齐心辅佐“常山赵子龙”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系中,法官被授予充分的自由裁定权,是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则的实际执行者。“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对法官的个人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官任职体制及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完善,很多刚从高等院校毕业的年轻人走上了司法审判岗位。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缺乏实践理性教育,而且在法官初任职时也缺乏审判实战经验,导致青年法官一时很难胜任纷繁复杂的司法审判工作。

有人说,“法院的工作,关键在人;法院的未来,关键在青年法官。”诚然,青年法官承载着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神圣使命,如何让社会阅历和司法经验相对匮乏的年轻法官迅速成长、勇挑大梁,成为法院系统普遍面临的一大考验。

在这一背景之下,2012年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推出的《青年法官及法官后备人才导师制度》,通过老法官的“传帮带”,众多法苑新秀脱颖而出,迅速成为法院的中坚力量,不仅极大提高了青年人才的业务素养,更有效地解决了法官队伍“青黄不接”、法院工作“案多人少”以及青年人才流失等问题。

经过院党组慎重推荐,首批18名青年法官导师担起了培育一代新型法官的神圣职责:通过组织青年法官旁听全程审判,并与他们共同会诊“疑难杂症”;通过一些典型案件的示范庭审,让青年法官从中找到“办案灵感”;通过直接安排参与合议或调解,让青年法官从中感悟“执法真谛”、审判技巧与攻守进退之策,以及庭审驾驭的“火候”、见好就收的尺度与分寸……

这些导师主要由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十年以上审判执行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良好道德素质的资深法官组成。他们的“底气”来自多年的执法实践和点滴的积累,来自长年累月的司法熏陶,来自平时对案件的分析和把握,以及瞬息万变的庭审局势的把控和驾驭。而年轻法官从他们身上学到的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真经”,获得的是实在具体、去粗存精的“干货”,弥补的是他们在书本上看似头头是道、在实践中往往离题万里的“短板”。

导师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根据导师考核业绩决定继续选任或解除选任。

该导师制度规定:导师对青年法官和法官后备人才实行“一对一”式的“传帮带”,通过导师与青年法官共同办案、导师指导法官办案、青年法官与法官后备人才协助导师办案等形式,将培养融入日常工作中,及时帮助青年法官和后备人才总结成绩、找准差距,不断增强其综合素质、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调解沟通、涉诉信访、突发事件处理以及信息宣传调研等方面的能力。

导师在指导青年法官和法官后备人才期间,对其学习、思想、工作能力等,每年年底填写考评档案,作为法官提升和法官后备人才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根据青年法官和法官后备人才的考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导师,计入导师的个人业绩档案。

刘丹,2011年8月从中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考入南川区法院。1.6米左右的个头,简朴的衣着配上一头短发,看上去有一种有别于同龄人的沉稳与干练。别看她才28岁,却已经有了两年多的审判工作经历。

“刚开始工作那会儿,我和普通的大学毕业生一样,生涩而单纯。特别是在庭审经验方面,几乎就是一片空白!”回忆起自己当初工作的情景,刘丹微笑着说道。

2012年11月,在南川区法院民三庭当书记员的她,成为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饶川的“关门弟子”。“同与我一样年轻的同行相比,我是幸运的。饶副院长成为我的导师后,尽管他的工作十分繁忙,但每周都会抽时间教我如何做庭前准备、如何归纳把握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如何做好证据审查,如何制作法律文书等。”刘丹说,“在饶副院长的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以前从书本上无法获得的东西,并于2013年12月正式成为一名助理审判员。”

独立承办案件后,刘丹遇到的困难更多了。每每遇到自己拿不准的问题,刘丹都会主动虚心地向饶川副院长请教。遇到刘丹开庭审理案件时,饶川都会抽时间进行旁听,事后对她庭上的表现进行认真地点评。

2015年9月,刘丹遇到了一件十分棘手的案子——

2012年11月,外出打工的冉某(男)与周某(女)通过亲戚介绍,互相留下了电话和QQ开始谈恋爱。由于周某在南川,双方一直没有见面的机会。交往半年后,周某便开始以自己父亲生病等各种理由向冉某索取金钱,冉某虽然存有疑虑,但为了维持恋爱关系,先后给对方账户汇去了两万多元现金。一年后,冉某回到南川。但两人见面后,周某却提出分手。无奈之余,冉某提出让周某还钱。刚开始周某答应分期归还,但最终却不了了之。一气之下,冉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周某告到了法院。令冉某想不到的是,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去年9月,冉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再次起诉周某。

法庭上,被告律师认为,原告的两次上诉均为同一事实,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请求法院驳回上诉。

庭后,由于缺乏经验,刘丹对该案的性质有些把握不准。饶副院长主动为她作了分析:案件中,冉某与周某由虚拟恋爱关系转变为现实恋爱关系,冉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虽然冉某的两次上诉均为同一事实,但由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关系不一样,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适用范围。

“有时候,老师的一句话,就能起到醍醐灌顶的作用。”刘丹深有感触的说道。经过饶川的一番点拨后,刘丹豁然开朗。她对该案重新进行了梳理,最终作出了由周某全额返还冉某赠与款项的判决。由于该案性质特殊,法院判决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在饶川的悉心辅导下,刘丹的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2015年,刘丹审理结案300余件,结案率高达98.63%。如今,年轻的刘丹不仅办案沉稳,而且具有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已成长为该庭名符其实的办案骨干。

在南川法院像刘丹这样在导师的指导下快速成长的年轻法官可谓不胜枚举。

今年33岁的李银波,2012年考入南川法院,被安排到南平法庭担任书记员。

李银波生性腼腆,不善谈吐,这给他从事的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2012年,民一庭庭长熊小军成为李银波的导师后,便有针对性地开导他:“你以后要从事的法官这个职业,必须面对庭审。如果你性格太内向,不善言辞,就注定不可能在法庭上掌握主动权。”李银波接受了熊小军的建议,开始主动和人交流,并在各种场合锻炼自己的口才和胆量。

2014年8月,李银波成为助理审判员后,每次开庭前,熊小军都要求他事前拟出详细的庭审提纲,锻炼他的表达能力。开庭时,熊小军只要抽得出时间,都会前去旁听李银波审理的案子,并在庭审后总结他的得与失。渐渐地,李银波的胆量变大了,加上他理解能力强,接受新事物快,庭审能力得到快速提高。2014年1至9月,李银波审理结案100余件。由于表现突出,2014年10月,南川区法院决定安排他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作为一个后进生,院里能给我提供这样好的学习机会,我真的十分珍惜和感动!”李银波告诉笔者,“我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为青年法官们长长脸!”

南川区法院推行的“导师制”实现了双赢的效果。通过一次次工作方案的制订到圆满实施,年轻法官从到导师身上学到了老成持重、冷热有度、刚柔相济、临危不乱的工作方法,而年长法官也从后生身上看到了敢打敢拼、毫不畏惧、思维敏锐、观念超前的精神风貌,感受到了一种现场带“兵”、现场练“兵”的成就感、愉悦感和收获感。

法院审管办主任黄新称:“做导师就要有导师的样子。自从当了导师后,一种师道责任感油然而生。‘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教好‘徒弟’,自己也要加紧学习和充电,以前在工作中的懈怠和自我满足感一下子就没有了!”

谈起“带徒弟”,黄新颇有感慨。他说,年轻人理论功底好,思想活跃,干劲十足,在和他们的交流中往往能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导师制”不仅仅体现在业务方面,师生间一些生活细节上的交流也显得十分重要。

张钊燕是水江法庭历史上第一个女法官。作为北方人的她,2012年底到水江法庭工作后,由于不熟悉当地的方言和风土人情,在审理案件时常常“一头雾水”。看到“徒弟”成天灰心丧气的样子,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石林便主动为她“支招”:一是坚持每天必看重庆电视台的方言节目《生活麻辣烫》,二是在工作之余要多和当地百姓打打堆摆摆家常。

没想到,石林的这两招非常管用。短短几个月下来,张钊燕便和当地老百姓打成一片,法庭上的交流障碍完全克服了。2013年,张钊燕还晋升为庭长助理,成为法庭的顶梁柱。

“学历不代表能力,正是在和前辈们点点滴滴的交流中,我不知不觉间便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张钊燕说。

除了日常的言传身教,南川区法院还十分注重在执行大案要案的前沿阵地对青年法官进行实战锻炼。

南川区位于重庆东南部,距主城80余公里。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全区人民正朝着区委、区政府描绘的“区域经济中心”、“民生幸福高地”的宏伟蓝图大踏步前进。

可是,南川区在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由此引发了不少的征地拆迁纠纷。这些案件不仅执行难度大,而且事关百姓民生和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激烈的社会矛盾。

正如孙养统所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为奠定南川法院发展的深厚根基。为了以实际行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2012年6月,南川区法院在全国首开先河,从院执行局抽调精兵强将,设立了重点项目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重点办”),专司全区重大项目的司法拆迁。但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面广,“重点办”的6名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司法拆迁的需要。于是,院里决定大胆启用青年法官参与司法拆迁的实际行动中,在此过程中提升和锻炼他们的综合办案能力。

在导师的指导下,南川区法院23名青年法官,实地加入了院党组制定的“4+5”和谐拆迁工作的战斗行列。这“4+5”和谐拆迁机制并不十分地遥远和复杂,“4”即法院实施四项工作措施:一是成立重点项目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服务司法拆迁工作;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三是随时加强向区委、区政府、政法委、上级法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四是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督导,主动接受社会全程监督。“5”即是参战法官要坚持有良心、有耐心、有细心、有恒心、有净心的“五心”工作法。

2014年1月14日,经过周详细致的准备,南川区法院决定将全院力量分成数个小组,每个小组由导师带队,集中处置利民鞋厂破产改制后引发的系列司法强拆案件。

一大早,“重点办”主任蔡朝泉便带领吕金伟等一批青年法官冒着严寒前往被拆迁户家中挨个做工作。

“老人家,这么早,打扰您了。”来到一个被拆迁户门口,蔡朝泉非常客气地向一位大爷打招呼。那位长者抬头疑虑了几秒钟,见这些干警一个个笑容可掬的样子,抵触情绪一下子消融了一大半。“庄稼人都起得早,没有打扰。”老人指着凳子招呼道。

蔡朝泉拿出卷宗开始给老人家不厌其烦地讲法律、讲政策。吕金伟等则在一旁把老人的意见一一记录下来。

“您看您都80多岁的人了,辛苦一辈子也该享享清福了。那边的安置房已经修建好了,您直接搬过去就可以住,何必住在这个阴冷潮湿的地方过年呀?”

“我本来也想搬,可是我儿子不让搬啊!”老人家回答,眼里露出几分不安。一听这话,蔡朝泉会心地对吕金伟笑了笑。

不一会儿,一个50多岁的男子走了进来。蔡朝泉的表情一下子变得严肃起来:“吔,原来是你在捣鬼呀!这么冷的天,你真忍心把你老爹搁在这里过这种日子,太过分了!你若再不搬,我们马上可以拘留你!”

这男子望了望父亲,嗫嚅着说:“有话好好说,我们搬了就是嘛!”

那天上午,各小组的工作都进行得十分顺利。吕金伟在随后的工作日志里写下了这样的感受:“今天,我从蔡主任身上体会到,司法拆迁最需要的是软度加温度。没有警戒线,没有高音喇叭,只需几句入情入理的话,看似尖锐的矛盾便在平静之中冰雪消融……”

“依法拆除利民鞋厂厂房,干成了政府多年来一直想干没干成的事,值得祝贺!”2014年1月16日,南川区委副书记、区长曹清尧在南川法院报送的文件上作出这样的批示。

2014年5月,南川商贸物流园开建在即。然而,一位黄姓“钉子户”却长期拒绝搬迁,一栋孤零零的两楼一底、360平米的房屋似“碉堡”一样矗立在园区内特别显眼处。

令法院干警十分头疼的是,依法强制拆迁文书下达后,这户人家始终拒绝见面沟通。一家人24小时坚持轮流站岗放哨,并向执法者扔砖头、掷燃烧瓶,以各种极端的方式与法警对抗,还在网上发布大量不实信息,攻击政府的拆迁安置政策。

几经碰壁后,“重点办”开始承担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如果啃不下这块硬骨头,不仅无法向党和政府交代,更会给全区以后的司法强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方为何如此强硬蛮横,无视法律的威严?这背后一定有其特殊的原因。经过大量走访,“重点办”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一是这家自以为占据的这个地方“风水好”,不愿搬。二是有人在背后为黄家人出谋划策,当“狗头军师”。经相关部门的严正警告,“狗头军师”成了“缩头乌龟”,不再从中作梗,并答应出面给黄家人做劝解工作。

就在决定强制执行的前夜,“重点办”主任蔡朝泉一夜未眠。尽管制定了详细的预案,但他还是担心会有意外发生。各个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得是否合理,如何控制现场秩序……他在内心深处一遍又一遍地“过滤”着。

第二天一早,南川区法院组织起一支以青年法官为先锋的强拆队伍进入现场。面对强大的攻势和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喊话,黄家人终于明白了事态的严重性,同意了政府的拆迁方案。

眼看这个“钉子户”被拔出,另外7个“留守户”的难题迎刃而解,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蔡朝泉告诉笔者,2012年以来,南川区法院重点办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司法强拆案,共立案198件,已执行190件,其中强制执行39件,调解执行151件,结案率高达96%。值得庆幸的是,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得到了南川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而且没有一例事故出现,没有一人上访,没有引起社会波动,在全国范围内塑造了一个司法拆迁的完美典范。

如今,得益于导师制度的推行,24名青年法官在导师的指导下已逐步成为南川区法院的中坚力量。数据显示,2015年,南川区法院70%以上的案件均由青年法官承担。这些青年法官有的已经成长为庭长,有的被调回机关从事审判工作,有的则成为了法庭的办案骨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至今,全院无一青年法官辞职。

此外,推行“导师制”以来,南川区法院的案件审理质量也实现了全面提升。全院一审判决发改率由2012年的0.9498%降至2015年的0.0722%,远低于全市法院均值0.296%的参考值。有两名同志分别荣获“重庆市十佳女法官”和“重庆市十佳青年法官”称号,另有两名同志分别被表彰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标兵”和“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调解能手”。

在南川区法院推行导师制度一年以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5日印发了《关于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南川区法院的“4333”育人工程及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犹如朵朵争相竞艳的并蒂莲,不仅串起了两代法官的精神血脉,更见证着一个时代的前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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