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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履行并致歉 事发浙江的纠纷在南川法院成功调解
作者:唐寅  发布时间:2020-12-30 17:5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川法院大观法庭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在承办法官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这也让远在浙江的当事人不再忧心。

2020年5月,王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载货送菜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某路段时,将李某的外孙子(2岁半)撞倒后逃逸,造成李某外孙子手部骨折。李某随即报警,王某被交警拦截后与李某理论,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致李某受伤。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治疗等相关费用共计3万元整,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天王某向李某支付500元后,剩余29500元迟迟未支付。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刘小彬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之前在当地派所的解调过程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认为双方之前签订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但被告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大,以及对自己主动出具的欠条的法律意义认识还不够,故一直拖欠至今。

开庭当日,被告方委托律师到庭。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释明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阐明其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让被告清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希望被告能够以此为警醒,遇事冷静处理,以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引导下,被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履行所欠余款,并通过电话向原告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来源:大观法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