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川法院南平法庭邱广法官一行去到一涉案厂房现场,督促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义务。而这一幕源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回放:
2020年1月,杨某将其所有的厂房出租给黄某某公司使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黄某某公司不能正常营业,便拖欠杨某厂房租赁费用。2020年10月,杨某把黄某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厂房租金。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到庭,经法庭审理查明,黄某某确实拖欠原告租金,但是杨某也扣留了黄某某厂房内的机器设备。
庭审中,经邱广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某愿意支付原告租金。另一方面,法官向原告杨某释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现在原告已经起诉至法院,寻求国家机关保护权利,就不能继续扣留对方的合法财产,否则继续扣留就是侵害他人权利。”杨某同意不再扣留设备。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约定时间前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原告不得阻拦被告取回设备。
鉴于本案涉及到当事人财产被扣留的情况,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邱广法官一行在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并取回设备当天,去到现场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兑现承诺,后双方一手交钱,一手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