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南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英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院长孙养统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磊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王某英与恋人罗某某的家人发生矛盾,同日与罗某某产生经济纠纷,王某英遂怀恨在心。次日,王某英便委托崔某某帮助其购买了除草剂和敌敌畏,并将除草剂和敌敌畏藏在家中。4月17日8时许,王某英向罗某某索要欠款未果,二人发生争吵,随后王某英将家中敌敌畏和除草剂放入电饭锅内米饭中进行搅拌。王某英又回到二楼向罗某某索要欠款,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王某英遂找出事先购买的敌敌畏,分别投放于冰箱菜品、泡菜缸等位置。当日9时许,罗某某家人发现电饭锅内米饭有异味,怀疑被人下毒,随即报警。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序,现场秩序井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英因家庭纠纷以投毒的方式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英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王某英因家庭纠纷引起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英有期徒刑三年。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办案,对于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增强了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南川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化、常态化。今年1至10月,院庭长共办理案件6432件,占结案总数的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