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看台
南川12人恶势力团伙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宣判
作者:秦丹丹  发布时间:2020-09-30 14:47:14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伟等12人恶势力团伙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伟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伟非法从事高利放贷牟利,纠集被告人彭时福、张先忠、邬小勇(三人均提供少量资金参与高利放贷),邀约李科、夏伟、赵国军、张波、张朋、张晋等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贴身跟随、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暴力殴打等违法犯罪手段讨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伟为纠集者,被告人彭时福、张先忠、邬小勇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自成立以来,先后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活动4起,实施违法活动4起,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伟非法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获取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额利息,纠集被告人彭时福、张先忠、邬小勇,邀约他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张伟系该恶势力纠集者;彭时福、张先忠、邬小勇系该恶势力成员。被告人张伟为索取债务,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时福、张先忠、邬小勇、李科、夏伟、赵国军、张波、张朋、张晋、严忠伟、丁仕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据此,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自愿认罪认罚、坦白、自首、立功等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综合办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