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感情破裂,走上离婚的道路,孩子的归属往往成为难题。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让父母离异的孩子依旧在爱中成长?南川法院大观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例告诉你,法官是如何考量抚养权归属的。
张某某(女)与罗某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2012年,二人喜得双胞胎儿子罗某文、罗某武。生活喜忧参半,二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2020年8月,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罗某某离婚。
庭审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分歧较大。张某某要求两个孩子均由罗某某抚养,罗某某表示仅有能力抚养一个孩子。庭审结束后,张某某与罗某某走出大观法庭在路边等车回家时又产生争执,双方均不愿意带两个孩子一起回家。后在大观法庭、大观司法所、大观派出所及当地村委劝说下,双方最终决定暂时一人带一个孩子回家。
庭审结束后至案件宣判前,张某某与罗某某拨打法庭电话达百次之多,多次提出无理要求。
该案承办法官刘小彬审理认为:张某某与罗某某婚后因生活琐事时常发生矛盾,未能彼此包容,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对于双方争议的孩子抚养问题,因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推卸,鉴于张某某与罗某某均为农村户口,无固定工作,且二人均年近50岁,另张某某、罗某文、罗某武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如由其中一方单独抚养两个孩子,无论是从经济还是精力上看,难度和压力都较大,且离婚后如若再婚生育子女的可能性不大,故由张某某与罗某某一人抚养一子较为适宜。综合考虑,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与罗某某离婚,双方各抚养一子,各自负责其抚养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这样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与婚姻的终结,但离婚不应造成孩子与大人之间亲情割裂。孩子无法决定自己何时出生,出生在怎样的家庭,遭遇情感变故的父母应当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做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选择,不要让孩子因为父母离婚而缺少爱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