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价值,不在于浩繁的法条和高深的理论,而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企业商户的买卖营生;也在于对人民利益的始终关注和深切关怀;更在于对时代前进的奋力推动和民生福祉的殷殷守护。
正如英国小说家高尔斯华绥所说: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每一名法官的历史使命和时代担当。
维权意识热度
2019年9月的一天,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外骄阳似火,审判庭内也同样气氛热烈、人头攒动,这里正在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起看似普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何会有这么大的阵势?这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
原告邹女士是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由聘请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和电梯间广告位也是由物业公司管理和出租,但收取的租金小区业主却从未见过。
两个月前,邹女士听说这些租金收入应当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邹女士随即到物业公司要求查看租金收取和使用情况,却遭到物业公司百般推脱。邹女士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小区公共区域租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邹女士所在小区的其他业主得知此事后也都表示一致支持,并纷纷在开庭当日到庭旁听。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邹女士查看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一场纠纷看似顺利解决,但审判法官心里明白,这样的结果只是暂时的。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物业公司主动公开公共收益,下次业主或其他小区业主要想查看时又得跟物业公司“协商”,而这样的纠纷在全国各个基层法院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物业管理看似一件小事,虽不会左右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兴衰,但却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对法治环境的切身感受。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至此,业主以前靠“协商”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拥有了法律强制的武器。也预示着这样的“扯皮官司”终将成为过去。
对于各级法院的法官来说,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既是推动审判工作的强大后盾,也是对审判能力提出的严峻考验。在整个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官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民法典好比天上的太阳,人们需要太阳并不是因为它高高地挂在天上,而是阳光能给我们带来温暖、驱散黑暗。法官好比那道阳光,唯有法官的正义之槌,才能将民法典中蕴含的光和热带给广大人民群众,并持续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当下,全国各级法院都掀起了学习和宣传民法典的热潮。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将是每一名法官所面临的头等大事。
民法典1260条中,合同编就有500多条。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基础上的修改超过300条,其中涉及规定内容实质性新增、修改的超过150条。作为基层法院法官,在学习、宣传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时,要注意把握好“高度”“角度”“温度”三个维度。
提升认识高度
从传统法学理论上讲,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这点上讲,民法属于典型的私法,体现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意思自治,讲究的是公权的最小干涉和私权的最大保护。
民法典虽侧重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权利,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民法典的编撰和实施,其意义不仅限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法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整个国家的发展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战略保障作用。
以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九十四条为例,该条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该条规定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其目的在于当国家遭遇重大突发危机时,政府可快速调动各方资源以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此时,国家订货合同制度不应被看作公权对私权的侵犯,而是公权为保障更大的私权而做出必要且合理的限制。在民法典保障私权的同时,也蕴含着政府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整体考量。
首先,要从历史的高度把握民法典的时代性。任何一项制度都是时代的产物,受时代影响、受时代制约,我国民法典也不例外。民法典既是我们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不断探索和总结出的智慧成果,也是当前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制度方案。我们不能脱离国情和时代去看待和理解民法典,也不能按法学理论和国外经验来机械看待和理解民法典。我们始终坚持的观点是:中国的民法典是用来解决中国的问题的。
其次,要从政治的高度把握民法典的方向性。一位优秀的法官不仅是杰出的法学家,也应是杰出的政治家和哲学家。民法典的每一条规定都决不只是立法技巧的展示,更是从国家层面对个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深入思考和权衡取舍。所以,法官在学习民法典时,要从立法者的高度和角度来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内容实质,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清法条背后所蕴含的政治考量,保证民法典实施后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
第三,要从全局的高度把握民法典的整体性。民法典虽为“私法之王”,但始终也只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局部服从整体的规律对民法典同样适用。因此,全体法官特别是民商事法官,要学会“跳出民法看民法”,站在法律体系的全局高度把握好民法典的整体性。不要将民法典与其他部门法割裂开来,从而实现民法典在调整私权与公权、个别利益和整体利益上的有机统一。
找准宣传角度
民法典颁布后,南川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就成立了以员额法官为主的民法典宣讲团,适时深入乡镇、机关、企业和小区开展民法典的宣讲工作。
2020年6月15日上午,南川法院的法官宣讲团来到商户集中的浙商商贸城。面对商贸城的众多企业和个体商户,法官宣讲团以商事合同为重点,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买卖合同、保证合同、合伙合同和保理合同等新的规定,并耐心解答了企业商户们有关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
“每一点都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每一点都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都说到了我们心坎上了。”听完宣讲后,商户老板陈女士高兴地说。
当天下午,法官宣讲团又来到金山丽苑小区,这是辖区内居民最多的小区,现有居民上万人。面对小区群众,法官宣讲团则以民事合同为重点,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物业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及无因管理等热点问题。法官们的宣讲让居民们听得津津有味。居民张先生反馈时表示:“以前觉得法律是很高深的东西,现在法官这么一讲,觉得法律还挺有意思,有空我也要买本民法典来学习一下。”
从一部法律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制定和颁布只是其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一部法律成功与否,是要看其是否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即在广大人民中的知晓度、认可度和遵从度。沿用至今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要让广大人民知晓、认可和遵从民法典,就要做好宣传工作,而法官在法律普及和宣传上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民法典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其合同编就包含了3个分编29个章节526条。内容涉及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各个方面,宣传时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在民法典的宣传上,必须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找准不同的宣传角度,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开展宣传工作。力求做到贴近群众、因人而异、切合实际、效果良好,从而使民法典在社会各个层面都能生根发芽,迸发出旺盛的生命力。
以南川法院开展民法典宣传为例。在宣传过程中就特别关注到了宣传的不同受众,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重点来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在面对企业商户时,他们所关心
的是如何解决生产经营过程遇到法律问题,如合同应该怎么签订、合同履行过程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出现违约应当怎样主张违约责任、违约损失如何计算等问题。
对此,南川法院宣讲团从企业商户的实际需求出发,选取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以案例讲解的方式,深入浅出。在宣讲民法典的同时,也解决了企业实际问题,化解了企业经营风险,培养了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
在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时,他们所关心的是如何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有人借钱不还怎么办、物业公司未尽职怎么办、不交物业服务费会怎么样,等等。对此,南川法院宣讲团以民法典有关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为宣讲重点。从人民群众身边的事说起,真正做到贴近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要、解决群众问题。
注重适用温度
从法律诞生的那一天起,法理和情理就是一对纠缠不清的伙伴。法理代表着理智的头脑,情理代表着温暖的内心,而法律则是两者结合的产物。在看待法律时,立法者偏向于法理,普通群众则偏向于情理,但法官却要两者兼顾。
法律的起草者以理智的头脑编纂法典,而民众却用柔软的内心去感受其温度。法官的“两者兼顾”就是要把冰冷的法条,沾上人民群众的油盐酱醋和七情六欲,再转化为判决中的丝丝温情。以理性的外表保护人民群众柔弱的内心,让法律散发出人的温度,体现法官的公平正义和法律良知。通过法官适用法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感和幸福感。
如在适用合同编的“情事变更”规定时,法官就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普通百姓的角度,去理解什么是公平合理,去思考什么是对当事双方最有利且最容易接受的解决方案,不能机械、孤立、片面地去理解和适用法律。当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时,法官就要大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维护一个普通百姓对于法律公平正义的朴素期望。
总之,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在迈向全面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对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法官在学习、宣传、适用民法典的过程中,始终坚信:国家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初衷不会变,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不会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不会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心不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