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南川法院水江法庭通过微信视频连线远在浙江务工的当事人何某,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某(女)将何某起诉到南川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共同生育的子女由何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庭前送达时,承办法官李雄了解到本案被告何某现在浙江务工,因空间限制和疫情影响不便到庭参加诉讼。经释明,何某决定通过其父亲向法院转交答辩意见,表明希望能够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
开庭当天,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的父亲到庭。法庭同步开启录音录像、智慧法庭书记员应用系统。在承办法官主持下,何某父亲当庭微信视频连线何某,确认原被告身份无误后开始进行调解,法官通过微信视频向何某说明了原告李某的相关诉求,并听取何某意见,经调解,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因被告何某未实际出庭,无法在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上签字。征得何某同意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读调解协议内容,在何某及其父亲共同确认后,何某父亲代何某在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庭后,法官助理将视频录像及智慧法庭书记员应用系统录像刻成光盘存档备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疫情以来,南川法院积极推进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常态化、智能化、规范化,探索多途径、多渠道开展诉讼活动,灵活采取庭审方式,切实保障当事人防疫期间各项诉讼权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