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南川法院大观法庭在审理一起因房屋继承产生的纠纷时,为查明案件事实,更好地化解家庭矛盾,承办法官杨宝黎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到农村宅基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最终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案情回顾:
李某某与谢某某(二人均已过世)原系夫妻,共育有李某、李某英、李某云三子女。李某某与谢某某于1985年在南川区太平场镇一农村宅基地上修建房屋4间,2011年南川区推进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后,该房屋登记于李某云名下,但此时李某、李某英并不知情,后此二人知晓后便产生激烈矛盾,2019年5月李某云向南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注销该房屋地产权证字号。现李某、李某英、李某云因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官办案:
该案审理难点在于:1、诉争房屋多年没人居住及打理,已成危房,李某、李某英坚持要求实物分割,但对具体分割方式产生争执;2、李某云分别于1987年、1997年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了扩建;3、姐弟三人均据理力争,称自己对父母尽孝多,应当分得房屋,公堂对簿之下,姐弟矛盾有激化的趋势。
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法庭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为尽快妥善解决本案纠纷,承办法官杨宝黎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后,一起去到现场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查,将诉争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等核实后制作勘查草图,仔细询问当事人并向附近村民及村委会了解诉争房屋相关情况。
鉴于姐弟三人处于对峙状态,如果单纯以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判,只能解决纠纷本身,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姐弟三人之间的亲情问题,甚至可能使矛盾升级。杨法官以弥合亲情、化解矛盾为目的,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听取三姐弟的想法,力寻利益平衡点,当天前后共经过近7个小时的沟通,最终劝服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和和气气走出了法庭。
“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是法官办案的原则,但在家事纠纷调解中,亲人之间血浓于水,法官在办案的同时引导劝和,既化解了纠纷,又解开了心结,维系了亲情,家庭重归和睦,真正实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