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见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