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